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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工作的意见》的几点意见

2015年04月30日 16:13 不详  点击:[]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组部组通字[1997]10号《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努力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全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发展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活动开展、经费保障、党员管理和发挥作用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改制和破产企业中的问题尤为突出。中组部一向重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继1997年出台10号文件后,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贯彻意见:

  1. 切实抓好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主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及时组织广大离退休于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把握中组部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职责。同时要根据12号文件的要求,紧扣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的贯彻措施,继续谋划和部署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践和创新。

  2. 从政治上尊重和关心老同志,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继续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注意针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特点和思想实际,通过报告会、座谈会、读书班、组织生活会,音像、影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以及考察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等形式,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落实好老干部的待遇和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活动,密切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况,及时化解各种思想疑虑和矛盾。加大对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广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事迹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不断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关心支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3. 针对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实际,积极调整和创新组织设置模式,确保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离退休干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一般应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在50人以上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分散的地方,可打破单位、身份界限,根据党员居住地的分布情况,就近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也可与在职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以乡镇为单位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也可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行政村党支部,接受行政村党支部的管理。按照中办厅字[2005]12号和赣办字[200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凡是改制和破产的企业,都必须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其主管单位和主管领导,不得出现管理上的空档。主管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企业改制后原单位已撤销的要及时转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如本人自愿,企业离休干部党员也可与企业退休干部党员一样,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党组织,条件成熟的应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党组织要为其开展正常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发挥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至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以确保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健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离退休干部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身体较好、有威信、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可由熟悉党务工作、热心为老干部服务、深受老干部信任的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年龄在75岁以上且身体状况欠佳的党员可不再担任支部(或总支)委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5. 顺应老同志需求,灵活安排支部学习和话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要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可灵活掌握,提倡自学。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提高学习的质量。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但支部要指定党员负责联系,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让每一位党员在确保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学有所获。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活动场地建设。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尽力创造条件,提供相对固定、较为宽松、设施较好的活动场地和必要的学习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场地原则上人均要达到24平方米。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状况,支部应以开展小型分散的多样活动为主,尽量不搞较大规模的集中活动,尽可能达到组织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活动方法的灵活性的统一。要充分利用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员必须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自觉地向党组织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凡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或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不得按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或农村党员的交费标准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按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原则,建立党费收缴台账,专人管理,每年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管理等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7. 积极筹措,稳妥解决支部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建设工作经费。各地各单位要对离退休干部党员上交的党费单独造册登记,由收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的上一级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返还手续,并及时将所返还的党费返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应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其它活动,以弥补支部建设工作经费的不足。同时,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赣组通[1996]108号)、《关于调整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老字[1999]27号)和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增设省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通知》(赣财社[2005]44号)的规定,足额提取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其中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学习资料费每年人均不得少于50元。即将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要留足离退休干部党员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开展支部活动时产生的必要交通、通讯等费用开支可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8. 推动老党员人才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激发其奉献社会的热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要充分尊重离退休干部党员希望为社会再作贡献的热切愿望,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把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结合起来,继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重点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替党委政府出谋献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社区以及帮助困难的党员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等方面有所作为,有效推动老同志人才资源的进一步开发,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江西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树立老共产党员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光辉形象,彰显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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