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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同志活动补贴暂行规定

2025年04月30日 09:42  点击:[]


为落实老同志“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需求,鼓励老同志积极参加经退休干部职工服务中心、老同志文体协会研究同意的各类文体活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老同志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老同志参加校内或省、市老干部局、老同志文体协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比赛活动,经退休中心、文体协会批准同意后,发放参赛人员活动补贴;除此之外参加其它组织举办的任何活动均不发放活动补贴。

二、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活动人员必须全部为本校退休教职工,如有校外人员参加一律取消补贴发放资格。领取补贴负责人需要提供有关活动通知、文件以及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和活动图片。

三、党总支、退休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的景德镇周边地区学习考察活动,不发放活动补贴;参加重阳节健步走、迎新年游园等活动,只发放活动奖品,不发放活动补贴。

四、老同志参加在校内组织的棋牌等专项比赛活动,补贴标准为15元/天/人,获得前6名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获奖比例不得高于参赛人员总数的20%。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每报一个项目补贴10元;获得前六名的个人分别发放奖金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未拿名次者无奖励。

四、老同志参加由省、市老干部局、老同志文体协会等组织的比赛活动,补贴标准为30元/天 /人;获得团体一、二、三名分别给予每名参赛队员奖金30元、20元、10元,获得团体优胜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名参赛队员奖金20元、10元;个人获得前六名的分别发放奖金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10元。

五、比赛活动安排以及活动补贴标准调整等事宜由退休中心、老同志文体协会研究确定。

六、本规定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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