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首页  部门设置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工作动态  夕阳之光  政策法规  养生保健  机关工委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离退休老同志走访慰问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6日 14:44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政治上尊重、生活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政策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走访慰问工作坚持沟通与服务并举,平时与节日走访慰问相结合,主要包括生病住院慰问、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特殊情况走访慰问等,慰问时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和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校级领导、离休干部、老领导遗孀、教授、90周岁以上老同志、老艺术家、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困难党员、困难职工、职业病、失独等不同的对象,走访慰问可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三、离退休教职工因病在景德镇市或者外地住院,慰问工作由离退休处根据学校工会等有关规定执行。住院老同志凭出院小结,每人每年慰问一次,慰问费标准分别为普通住院每人600元、手术住院每人1000元。

四、离退休校领导、劳动模范、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专家等生病住院,离退休处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情况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看望慰问。

五、春节、教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离退休处协助。

六、“七一”期间由组织部对长期患病的离退休党员进行专门走访慰问。

七、本规定自202111日起执行。

 

上一条:离退休老同志钓鱼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离退休老同志活动补贴暂行规定

关闭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赣景备2-4-3-2002185 版权所有 2004-2018 景德镇陶瓷大学官方  邮政编码:33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