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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3月27日 09:41 不详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老干部工作“双先”会暨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增添正能量,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体老同志中开展离退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即日起至20171130

二、评选范围

(一)集体:1.各党支部。                                                

               2.各团体(含关工委、文体协会、钓鱼协会、门球队及有关协会组织)。

               3.各培训班。

(二)个人:1.党员(优秀党员)。

               2.非党员群众(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员整齐,制度规范。

2.全心全意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从学校大局出发,维护学校整体利益。

3.认真贯彻执行离退休工作政策,积极开展各类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关心离退休人员,有困难能够帮助解决,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在本组织中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

5.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

1.讲政治,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注重发挥自己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大局意识,维护学校稳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3.继续发挥余热,退而不休,参与学校发展建设并在教学、科研、督察、关心下一代、校史研究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得到大家的信任和好评。

5.在家庭、邻里之间有长者风范,和睦相处,乐善好施,在群众中影响良好者。

四、评比

1.拟在总支中评选10-15名优秀党员,在非党员群众中评选10-15名先进个人,团体方面评选6-8个团队(组织)。

2.优秀党员由各支部推荐,报离退休总支;先进个人由文体协会提名报离退休总支;先进集体由各团体(组织)向党总支自行申报。

3.参评个人及团体需上报事迹材料,最终由离退休总支审核评出。

4.获奖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将在宣传栏及“最美夕阳红”网站中进行事迹介绍(特别突出的上报上一级组织)。

五、表彰

将于2017年12月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六、奖励方式

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离退休党总支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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